上海允許居委會代行業委會職責:應堅持“非必要不代行”原則
為了避免居委會將短期“暫代”業委會職責變成長期“替代”,應當設定明確的時間框架,要求在此期限內首要任務是積極推進相關小區依法組織業委會。
同時,居委會既然是代行“業委會”職責,那就應按業委會的工作職能范圍處理小區事務,重大事務需通過業主大會決議,而不能自行決斷。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居委會在代行期間不會偏離軌道。
責任編輯:辛省志
據上觀新聞報道,上海市浦東新區近日通過《推進住宅小區治理創新若干規定》,引入了“居委會補位機制”,允許居民委員會在業委會退場后暫時代行其職責,以解決小區管理難題。南匯新城鎮出臺了詳細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代行原則、啟動條件、職責范圍等事項,并強調了“非必要不代行”的原則。
其他地區也開始嘗試類似的模式。四川2024年就在全省選取了100個小區開展依法治理試點,探索建立居委會代行業委會職責制度(簡稱“居代業”),旨在形成一批可復制可借鑒的經驗。
推行“居代業”的地區,都強調業委會缺位導致小區管理出現真空,因此以居委會暫代之。早在2017年,上海市就通過了《上海市居民委員會工作條例》,允許居委會在特定情況下暫時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出臺該條例的背景是,2016年,上海全市有1400多個小區未能成立業委會,“不僅影響了居民的生活質量,也削弱了小區內部事務處理的能力”。為了“填補這個空缺”,確保公共事務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居委會代行業委會職責成為了一種補充機制。
2024年7月,有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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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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