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駕車沖撞市民案兇手樊維秋被執行死刑
2025年1月20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樊維秋執行死刑。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樊維秋服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樊維秋死刑。
2025年1月20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樊維秋執行死刑。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樊維秋服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樊維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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