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案件請示”呼聲再起
本級法院連自己的案件都做不了主,卻要請示上級法院才能下判,這種法院 “上訪”的怪事恐怕全世界只有中國才有。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周明太
下級法院“上訪”弊端重重
有學者認為,本級法院連自己的案件都做不了主,卻要請示上級法院才能下判,這種法院 “上訪”的怪事恐怕全世界只有中國才有。
對下級法官來說,“上訪”也是迫不得已,向上請示是抵抗同級黨委政府干預的擋箭牌。
最高法院在權衡利弊后,擬對案件請示進行訴訟化改造,將不透明、不公開的行政化做法納入訴訟法軌道。
一個案件,兩次請示,兩份不同判決,竟出自同一條“秘密通道”。
全國人大代表、衢州市人大副主任汪惠芳,在督辦吳士生涉嫌聚眾沖擊國家機關再審案時,意外發現了其間的荒唐:一審的柯城區法院就該案的判決結果請示 了浙江省高院,二審的衢州市中院也請示了浙江省高院,請示來的意見完全不同:一個認為構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一個認為另成立他罪。兩級法院都把請示 來的結果,報告了衢州市人大常委會。浙江省高院在給省人大辦公廳的函件中則稱,對于該案,“我院未作批復,口頭要求衢州中院認真、審慎地處理。”“都是請 示、批復,還需要法院審理嗎?”聽完法院的介紹,汪惠芳一語命中要害。在她看來,審案法官不判案,無論如何說不過去。
今年兩會上,汪惠芳領銜提出“取消法院內部案件請示”的議案,直陳“請示”四大害處:違憲、妨礙司法獨立、影響辦案質量、引發當事人對司法公正的懷疑,無論如何,案件請示都該取消。
議案引起最高法院的注意。汪惠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近日最高法院有關人士給她打來電話,說最高法院非常重視她的建議,認為取消案件請示的呼聲,反映 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要求,他們目前正著手規范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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