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局長郭興旺:堅決防止檢察機關“燈下黑”
2024年,最高檢對檢察系統6名廳級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倒查進行重點督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違規辦案或不如實記錄報告責任。全年通過倒查處理處分檢察人員71人。
責任編輯:錢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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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局長、巡視辦主任郭興旺。(最高檢|供圖)
202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檢察官懲戒委員會。
最高檢檢察長應勇任委員會主任,常務副檢察長童建明、政治部主任滕繼國任副主任。委員會還邀請了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周光權、律師皮劍龍等人任特邀委員。
會上,應勇指出,檢察官懲戒制度是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和關鍵一環。
為了防止檢察機關“燈下黑”,最高檢近年來還持續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要求檢察人員遇到他人過問或干預、插手有關案件辦理,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等事項都需要上報。
針對上述兩個話題,南方周末對話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局長、巡視辦主任郭興旺。
有責不究就會產生“破窗效應”
南方周末:為什么要成立檢察官懲戒委員會?
郭興旺:設立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完善檢察官懲戒制度,是嚴格執行檢察官法的要求。2019年修訂的檢察官法規定,最高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要設立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并對其職能定位、工作職責、人員組成等做了明確規定。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權力行使必須與制約監督相對稱、與責任承擔相匹配,司法責任制改革在對檢察官賦權的同時,也明確了檢察官要承擔的責任。
當前,檢察機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工作依然任重道遠,腐敗問題滋生的土壤和條件尚未根除,利用檢察權違紀違法時有發生。檢察工作中,有的違法辦案,有的工作不負責任導致案件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這些問題都要嚴肅追責懲戒。有責不究就會產生“破窗效應”,虛于懲戒就是放縱,全面從嚴治檢難以落到實處。
南方周末:人民檢察院和檢察官懲戒委員會的職能職責是怎么劃分的?
郭興旺:檢察官懲戒工作由人民檢察院和懲戒委員會分工負責,共同完成。人民檢察院負責對檢察官涉嫌故意違反法律法規辦理案件以及因重大過失導致案件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
懲戒委員會根據檢察院調查核實情況開展專業審查、作出專業判斷:即依照程序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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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