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搶孩子應入刑”:一份反家暴報告的呼吁
物化子女的思維誘發搶奪、藏匿子女的行為。很多人認為,孩子要自己撫養才是自己的,或者將孩子當作報復工具、談判籌碼。
2025年2月1日生效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一方搶奪隱匿孩子,另一方就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和人格權侵害禁令。
即使事后采取措施追究責任,但是對孩子的傷害、對另一方監護權的侵害已經造成。如果這個行為能夠入刑,大家知道不能夠隨便搶孩子,那就會大大減少它的發生。
責任編輯:譚暢
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屬于家庭暴力。(譚暢使用AI生成圖)
“搶孩子也是家暴?!?025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九周年之際,北京市東城區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發布了一份報告,呼吁人們關注一種隱秘的家庭暴力——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
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指夫妻一方或其近親屬通過暴力搶奪、拒絕透露子女下落的方式侵害另一方對子女的監護權的行為,常見于夫妻離婚前的分居、訴訟或協議離婚階段或是離婚后階段。這份《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行為適用拒執罪研究報告》顯示,追究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刑事責任的比例低,違法成本低。截至2025年1月,已公開的裁判文書范圍內,涉及撫養權、探望權判決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簡稱拒執罪)文書不足40件,每年個案數量僅為個位數。
報告提到,盡管國家已經通過頒布法律、司法解釋的方式建立了遏制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措施,但是這些措施目前在公眾、律師以及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中的知曉程度和適用率較低,未能得到有效運用。
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是一個世界性問題,國際上稱之為“父母綁架”“父母誘拐”。資深婚姻家事律師、北京市東城區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創始人李瑩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中國,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發生率也不低。
她呼吁,對多次拒絕履行撫養權、探望權判決的行為人適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責任?!氨仨氁哟筮`法成本,真正震懾到搶奪方,才能解決這個問題?!?/p>
“物化子女的思維誘發搶奪行為”
南方周末:為什么選擇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9周年的時候發布這份報告?
李瑩:我們機構主做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家庭暴力案件是我們特別關注的內容,我本人也做了很多反家暴工作。每年3月1日,我們會以不同方式推動公眾關注反家暴議題,發布過很多調研報告。
去年我們了解家暴受害人主要面臨哪些困境,發現搶奪、藏匿孩子的情況非常嚴重,已經成為社會痛點問題。
哪怕進入到執行程序,哪怕進入到失信人名單,搶奪方依然還是拒不交出孩子。所以我們覺得,必須要追究刑事責任,才能夠遏制這個情況。我們也想了解,現在的司法情況是怎么樣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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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