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謝文敏:法院判決無法執行,相當于法律“白條”
雖然我國刑法已經規定了拒執罪,但是從全國法院的情況看,拒執罪判例少之又少。
如果追究惡意代持人的刑事責任,根據隱匿執行標的的大小給予實際刑罰,有助于大幅降低第三人惡意代持的情況。
拒執罪也有自訴案件,但當事人經常會遇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情況,導致自訴案件立案難,追訴更難。
責任編輯:何海寧
2024年7月,重慶一名工作人員向群眾解釋“執行老賴”和“懸賞公告”的發布規則。法院判決執行難,嚴重影響法律嚴肅性。視覺中國圖
2025年1月20日,兩高聯合發布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下簡稱“拒執罪”)典型案例。不久前,兩高還出臺了《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擴大了拒執罪的適用范圍,完善了入罪標準,前移了拒執起算節點。
在近年來的地方人民法院宣傳信息中,格外突出了拒執罪的科普和判例。早在1997年刑法修訂時,拒執罪被獨立成條,2002年通過的刑法相關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該罪的適用范圍。
在全國政協委員、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看來,二十多年過去,拒執罪在保障公正司法、保護涉案關聯人合法權益等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司法適用率整體仍然較低,還有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如拒執罪追訴啟動難、取證難等。
全國兩會期間,謝文敏建議,應通過完善公檢法聯合追訴體系、適當降低拒執罪的立案門檻、加強對惡意代持的刑法規制等方面,多維度完善拒執罪的司法適用。
堵點、難點和痛點
南方周末:為什么你會關注到拒執罪的司法適用問題?
謝文敏:因為我本身是一名律師,對于司法適用不完善的問題都會關注。近年來解決執行難的工作整體是越做越好,但也有一些案件根本沒有辦法執行。
黨中央高度重視拒執罪的頂層設計,2019年—2025年期間相繼出臺了一些政策規定。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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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