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權和執行權如何分離?全國政協委員皮劍龍呼吁盡快明確
學界長期認為審判與執行不分的傳統模式,是導致執行難的原因之一,應將審判權與執行權分離。
2024年,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和社會公眾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
責任編輯:錢昊平
2025年3月8日下午,政協中共界別的委員在討論“兩高”報告。(南方周末記者韓謙|圖)
自法院執行局建立之日起,沒有人料到“執行難”竟然能成為這十年間討論熱度不減的問題。
早在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求解決執行難問題。兩年后,最高法在2016年全國兩會上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
到了2024年,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和社會公眾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
“深化審執分離改革”也首次出現在最高法2025年的工作報告中。這些年來,關于審判權與執行權到底該怎么分,是在法院內部設立相對獨立的執行機構,還是外劃給別的部門,不斷有法律界的代表委員在全國兩會,提出不同建議。
2025年全國兩會召開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就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議明確審執分離改革方向。
問題在于,無論內分或外分,能否從根源解決執行中的問題?
執行難
928件,這是2024年全國法院執行局的人均辦案量。
除此之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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