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埋尸案”頂格判決: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一判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丨快評
邯鄲埋尸案判決標志著中國司法對待未成年人犯罪向“懲戒矯治并重”轉變。在這個轉變過程中,立法、司法機關有必要一方面完善刑責年齡,威懾潛在的未成年人罪犯;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判了之或一放了之,要把專門矯治教育做好,教育與挽救未成年人罪犯。
責任編輯:辛省志
2025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向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的工作報告中,提及邯鄲三名初中生謀殺同學埋尸一案,主犯被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同案未參與犯罪預謀和加害行為的被告,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由相關部門專門矯治教育。
3月9日,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一庭庭長何莉在直播解讀“邯鄲埋尸案”的審理工作時強調,即使是低齡未成年人,只要觸犯法律,本人及其監護人也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讓“邯鄲埋尸案”及未成年人犯罪再次引發輿論關注。
在這起“邯鄲埋尸案”中,三名同齡犯罪嫌疑人提前兩天挖掘埋尸坑,準備作案工具,設計誘騙話術,有預謀有組織地實施了殺人犯罪,其手段之兇殘、居心之險巇,均已突破公眾心理防線,“頂格判決”也是符合外界期待與預期的結果。
這一案件中,三名罪犯都不滿14周歲。如果按此前的刑法規定,他們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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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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