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書偉:憑什么寫“操”字就被拘留?
“我要告訴社會,法院對我的拘留是違法的。在金錢上,我賠了30來萬;但在精神上,我更了解社會的本質,在付出血的代價前看清了書本上的虛偽,并親身體會到了?!?/blockquote>
媒體都在討論我該不該被拘留,但都忽略了福田區法院的拘留決定,并不具有法律依據今年4月,因不服福田區法院判決,在上訴狀“事實和理由”一欄中僅寫一個“操”字且拒絕修改,深圳男子陳書偉被法院認定侮辱司法人員,因此遭拘留15天。
有人說這是“因文獲罪”,更有論者說是“新時代的文字獄”。當法院、專家還在討論“操”字的合理性時,當事人陳書偉更直接質問:你們“拘留”我是否具有合法性?
他為什么寫這個字?本刊就此專訪陳書偉。
受訪人:陳書偉
采訪人:實習記者 李敏
1.你寫這個字想表達什么?
陳書偉:我想表達四個意思,第一是:無話可說;第二是:情感憤怒到極點,表達對法官的極度鄙視;第三、達到上訴的目的;第四、讓審判員不爽又無法律依據收拾我。
從2003年開始,我一直狀告幾家通訊公司,但屢屢敗訴。因此,當這次我接到判決書后,我確實對福田法院審判員很憤怒。我就想,一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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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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