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書偉:憑什么寫“操”字就被拘留?
“我要告訴社會,法院對我的拘留是違法的。在金錢上,我賠了30來萬;但在精神上,我更了解社會的本質,在付出血的代價前看清了書本上的虛偽,并親身體會到了?!?/blockquote>
媒體都在討論我該不該被拘留,但都忽略了福田區法院的拘留決定,并不具有法律依據今年4月,因不服福田區法院判決,在上訴狀“事實和理由”一欄中僅寫一個“操”字且拒絕修改,深圳男子陳書偉被法院認定侮辱司法人員,因此遭拘留15天。
有人說這是“因文獲罪”,更有論者說是“新時代的文字獄”。當法院、專家還在討論“操”字的合理性時,當事人陳書偉更直接質問:你們“拘留”我是否具有合法性?
他為什么寫這個字?本刊就此專訪陳書偉。
受訪人:陳書偉
采訪人:實習記者 李敏
1.你寫這個字想表達什么?
陳書偉:我想表達四個意思,第一是:無話可說;第二是:情感憤怒到極點,表達對法官的極度鄙視;第三、達到上訴的目的;第四、讓審判員不爽又無法律依據收拾我。
從2003年開始,我一直狀告幾家通訊公司,但屢屢敗訴。因此,當這次我接到判決書后,我確實對福田法院審判員很憤怒。我就想,一審時我材料準備得很充足,事實和理由寫得那么清楚,但結果都是敗訴,我想二審肯定也是敗訴,無論我寫多少個字都是敗訴的,我無話可說了,那我就寫一個字唄。
之前100來個通信官司都是敗訴,相關的疑惑,沒有一個部門或司法人員為我們做解釋。沒有火才不是正常人。你能說通信公司和法院都沒有問題嗎?其實其中的原因眾所周知。
2.你為什么說寫“操”字沒有問題?
陳書偉:第一:上訴書是寫給深圳中院的,上訴屬于二審程序,具體的裁決權應由深圳中院作出,福田區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只是接受和傳送法律文書的職責,不能審核上訴狀,更不能作出拘留決定。
第二:就算“操”字蘊含罵人的意思,我罵的也是法院,但法院是沒名譽權的?,F在媒體都在討論“操”的含義,我該不該被拘留,但都忽略了深圳福田區法院的拘留決定,其實并不具有法律依據。應該首先討論程序的合法性,再去討論內容的合理性。
3.你在寫這個字的時候有想過后果嗎?
陳書偉:當時我是和律師一起探討,探討完后覺得沒有問題,可以達到上訴的目的。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上訴狀“事實和理由”一欄要寫什么,寫完之后,我們還一起為此笑了一下。我知道一定會被法院的人處罰,但沒想到是拘留15天這樣重的處罰。我也完全沒想到事情會演變成今天這樣,民意會那么大。
如果說區法院的法官看到那個字,就以一句“誰看到都對誰構成侮辱”來判定對他們構成“嚴重侮辱”的話,難道以后他們都可以憑一句話就拘留什么人嗎?
4.15天的拘留對你有什么影響?
陳書偉:沒有任何影響,可以用若無其事來形容。在拘留所里面,我接觸了很多社會底層的人,包括小偷小摸、癮君子、流氓等,我還給他們做一些思想工作,跟他們相處得很好。我出來時,拘留所的所長都對我說:“整個拘留所就你住得最開心。”
5.你釋放后繼續上訴,現在上級法院怎么回應你?
陳書偉:深圳中院至今沒發表意見——同意或不同意上訴。
6.你是怎樣走上公益維權之路的?
陳書偉:我從2003年年底開始個人維權,2004年11月-2006年3月訴訟權被剝奪,同年4月被恢復訴訟權之后就真正走上了公益維權。通過個人的維權,學得了一些通信行業的法律,也發現了通信行業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條例,我覺得自己有義務讓通信公司作出整改。而要它們作出整改我就需要“戰場”,而法律和政府就是我維權的“戰場”。
2004年至2008年年底,用我名字在福田法院起訴的案件有96個,由我全權代理的福田法院案件有91個,總共案件有187個。187個案件中,通信方面的案件有158個,行政案件和其他消費類案件29個。這其中除了4個勝訴,3個和解,3個案件因遲到5分鐘而不同意電話請假、被裁定按撤訴論處,5個案件因聯通公司答應整改而撤訴外,另外172個案件的訴求都得不到支持,勝訴率為3%強。所有一審在福田法院被判敗訴的案件,在二審深圳中院也一概敗訴,一些案件的理由甚至照抄一審判決。
7.出了這件事,你怎么看?
陳書偉:2007年之前,我對法律很信仰,對法官很尊重,依法訴訟。但從2008年開始,我對某些法官就很鄙視,但法律依然是我最信仰的東西之一。從我通過法院訴訟來維權的幾百宗案件,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也正是因為對法律的信仰,所以收到判決書時才會產生極度的憤怒。
8.有人說你的行為有炒作之嫌?
陳書偉:5年多來的公益維權,花光了積蓄32萬,是為了謀利?出名有什么好處?我只希望,我的敗訴能喚起社會的良知。
9.你現在有什么打算?
陳書偉:現在正在為新公司申請許可證,申請成功之后就好好做生意。我不會像以前一樣堅持維權下去,太累了。只要我一天從事公益維權,就被盯著,沒有任何私隱,那種感覺很難受。
10.事件成為媒體焦點后,你最想做的是?
陳書偉:我要告訴社會,法院對我的拘留是違法的。在金錢上,我賠了30來萬;但在精神上,我更了解社會的本質,在付出血的代價前看清了書本上的虛偽,并親身體會到了。我也希望因為我的事,能帶來更多的社會量變和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