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老板涉黑案二審持續70多天:申請審判長回避被駁回
綿陽市高新區公安分局將1998年7月2日的打架事件和1998年8月7日的“綁架”事件并案處理,對雙方各做出治安罰款200元的處罰。但二十年后,這次群架被認定為王明杰涉黑團伙形成的標志性事件。
兩份公函的內容顯示,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綿陽市人民檢察院、綿陽中院已經派員參與。
責任編輯:吳天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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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公安局指定北川縣公安局辦理王明杰涉黑案,圖為綿陽市公安局大樓。(南方周末記者翟星理/攝)
一起涉黑案的二審,已斷斷續續進行七十余天。
第一被告人王明杰是四川省綿陽市的民企老板。2022年3月,因涉嫌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王明杰被綿陽市北川縣公安局刑拘。一樁牽出17名被告人的涉黑案就此浮出水面。王明杰、王明洪、王明剛三兄弟及多名家族成員被控各犯其罪。
王明杰一審獲刑23年。包括王氏兄弟在內的9名被告人上訴至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5年1月7日,二審公開開庭。2月23日庭審期間,王明杰因對程序不滿退庭,但這并沒有影響庭審的繼續進行。
治安案件被認定涉黑
王明杰生于1968年,是綿陽市高新區普明街道三河埝村村民,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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