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鄧玉嬌的強制措施變更為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鑒于鄧玉嬌具有自動投案情節,對其采取變更強制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鄧玉嬌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
據荊楚網報道,5月26日晚,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經公安機關審查,決定依法對“女服務員刺死鎮招商官員”的犯罪嫌疑人鄧玉嬌的強制措施變更為監視居住。
10日案發后,巴東警方在鄧某某包內發現治療抑郁癥的藥物。12日下午,鄧某某被送到州優撫醫院進行檢查鑒定。鄧被送到該院后,還是被院方采取了“約束性保護”的措施&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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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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