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試吃員曬工資條被開除,怎么看職場中的“保密協議”與“外派用工”?
江蘇南通山姆會員店試吃員因曬工資條被簽約公司以“違反保密協議”為由開除,引發對職場保密協議和外派用工邊界的爭議。有律師指出,普通員工薪資不屬商業秘密,企業濫用保密條款或涉嫌違法。而對外派用工中存在的“假派遣”和“假外包真派遣”現象,專家呼吁應細化用工法律關系界定,強化監管與執法力度,遏制企業規避責任,切實保障勞動者的知情權與合法權益。
發自:北京
責任編輯:陳雅峰
工作人員在一家山姆會員商店準備試吃的商品(圖:視覺中國)
職場中的“保密協議”正成為簽訂勞動合同的配套產品,隨著勞動合同法規的細化,近些年來愈加流行。近日,江蘇南通一山姆會員店試吃員曬工資條被開除引發廣泛關注,事件起因正是違反了保密協議。
該山姆會員店回應稱,試吃員一般不屬于山姆員工。解除合同通知顯示,該員工屬于廣州市達生市場推廣有限公司。達生公司一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們確實跟南通山姆會員店有合作,該店大部分品牌的推廣試吃員均為該公司派出。
“保密協議”和“外派用工”是當下與職場人士緊密相連的重要議題,它們的合理性與邊界究竟該如何界定?
保密的范圍是什么
試吃員曬工資條被開除事件中,廣州市達生公司一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該員工就職于該公司不到6個月的時間,其中有兩個月為滿勤,這兩個月的工資分別為(稅前)4465.68元、4092.92元(扣除社保費后實發3570.62元),經當地街道審核薪資計算方式,確認無誤,且符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該負責人還稱,曬工資條行為影響公司聲譽,希望刪除相關微博信息,公司將補償該員工一個月工資。
被解除勞動關系員工所簽訂的《保密協議》和《員工手冊》上明確規定工資信息屬于保密范疇。曬工資條因此違規可被開除嗎?勞動者的自由權益與用人單位保密需求的法理邊界在哪里?《南方人物周刊》記者就此對話了多位業內學者專家。
雙方的聊天記錄(圖:博主“南通老狼”)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博士、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孫伯龍認為:“從保密范圍看,盡管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員工的保密義務,但是保密范圍只限定于‘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員工工資條是否屬于上述范圍有待商榷?!?/p>
針對這一事件,孫伯龍還表示,從學理及司法實踐來說,普通勞動者(如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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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趙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