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用“碼”規制律所開函,被指涉嫌違反上位法

這份旨在規范律師“私自收案收費”的通知,規定律所需通過特定平臺來出具所函,并載明特定二維碼。若出具的所函不合規,公檢法可以不予接收,或不予立案。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設置二維碼并且持有帶有二維碼的公函才允許從事代理或者辯護活動,這是一種變相的行政許可。

責任編輯:錢昊平

安徽省蚌埠市司法局出臺的《關于規范出具律師事務所函的通知》引發關注。(視覺中國|供圖)

安徽省蚌埠市司法局出臺的《關于規范出具律師事務所函的通知》引發關注。(視覺中國|供圖)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司法局站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起因是一份落款時間為2025年3月25日、加蓋了該局印章的紅頭文件在法律圈流傳。

這份旨在規范律師“私自收案收費”的通知,以律師事務所出具所函為切入點,規定律所需通過特定平臺來出具所函,并載明特定二維碼。若出具的所函不合規,公檢法可以不予接收,或不予立案。

看似規制律所開函流程的一紙通知,引起律師群體的關注。原因在于,所函與律師的調查取證、會見、辯護等多個環節息息相關。有不少律師擔心,多一道審核程序,除增加管理成本外,律師執業權利也或受影響。已有律師就此提出備案審查建議。

所有環節都需律所出具函件

網傳的《關于規范出具律師事務所函的通知》文件顯示,蚌埠市司法局對律所出具律所函新增3條工作規范。

文件要求,律所應通過安徽省司法行政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出具律師事務所函,代理律師向公檢法等辦案部門出示的所函或會見介紹信,必須載有與案件信息相匹配的二維碼;此外,若出具所函或會見介紹信,未載有二維碼或案件信息不匹配,辦案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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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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