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符合條件的學校、幼兒園,應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兩項規定將于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責任編輯:顧策
2025年4月2日上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專題新聞發布會。
新聞發布會現場。南方周末記者 羅歡歡 圖
針對校園等集中用餐單位重點領域風險較高的情況,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同時專門制定了《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這兩項規定將于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在會上介紹,《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修改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下稱《食品主體責任規定》),主要針對三方面進行了修改。
首先是調整了規章的適用范圍,“適用范圍聚焦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同時還著眼全鏈條監管,“將從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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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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