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在臺灣

我們自小接受四維八德的教育,都在培養我們的社會責任感,這是臺灣和大陸共有的道德資源。在臺灣法律人的觀念里面,運用自己的專長,從事公益行為,這不是應該的嗎?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朱慧靈

■上期報道《公益律師,英雄還是刁民》之追蹤

圍繞“弒師者”付成勵即將到來的生死判決,一起駭人聽聞的刑事案件,逐漸演化成一個充滿社會情緒、爭議復雜的價值觀案件。

□口 述:謝啟大(臺灣前“立法委員”、首批有大陸律師資格的臺灣法律人)

□采訪整理:特約撰稿 趙一海 本報記者 孟登科 發自上海

臺灣律師中確實有不少像王清峰、沈美珍、羅瑩雪這樣的律師,他們不求名利,數量可以到達近百。因為弱勢族群不可能支付律師費,他們常常要倒貼錢去幫助,他們經常在律所難以維持的時候,去接幾個商業案件,賺到錢后又繼續回來做公益。

臺灣的公益性訴訟,最早可以追溯到威權時代。在當時的政治運動中,有些人因言行獲罪。這個時候,在審判中,和他們有相同政治理念的律師就會站出來為其辯護,這些人也就被稱為“人權律師”,有的律師甚至也因此坐牢。

蔣經國先生晚年,政治漸趨開明。這些律師也就出來參與選舉,其中律師陳水扁就是這樣走上政治之路,但像陳水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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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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