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再成輿論焦點:強制送診住院必須嚴守法定程序
兩起事件的真相仍然有待調查與公布,關鍵在于強制送診、強制住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醫生的診斷和治療是否符合專業標準。相關部門應及時調查并向社會大眾公布真相。而在呼吁恪守職業倫理與法定程序之外,公檢法機關還應對查實的“被精神病”案件的相關責任人予以嚴懲,如此方可以法律的威懾力來壓住人性之惡,保障正常人與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辛省志
近日,兩起“強制送精神病院”事件先后登上熱搜,“被精神病”問題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2025年4月初,安徽淮南市一男子在網上自稱是淮河能源控股集團因公致殘職工,因為與單位就傷殘津貼標準發生糾紛,于2024年6月被當地公安機關單方面強制關進精神病院、強制檢查治療長達22天,其間被限制自由,禁止家屬探望和接出院。
4月7日,澎湃新聞又報道,天津的胡女士在婚戀時發現男友王某已婚有子,遂在王某老家安徽蕪湖無為市向警方報案。但在一次胡女士赴無為做筆錄后回京路上,無為市警方將其帶回蕪湖,以流浪人員名義將其送進精神病醫院關了6天。當地權威部門回應稱,將胡女士送到精神病院是出于對她的“安全考慮”。
兩起事件引發輿論關注,也讓“被精神病”這一議題重新推到公眾視線。事實上,過去幾年類似的議題就曾反復出現,諸如“夫妻互送精神病院”“千萬富翁被兒子送進精神病院”等。這些案例里,存在“被精神病”的情況,也有強制送診與強制醫療的法定程序問題。也就是說,這個議題既有醫學問題,也有法律問題。
在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出臺前,“被精神病”現象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客觀上也推動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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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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