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造假騙取升學就業,當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機關應嚴厲打擊偽造學位證書,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追究刑事責任。立法機關也有必要修改刑法,將偽造畢業證書也定為犯罪。如此可讓偽造學歷學位者受到嚴懲,而不只是撤銷學歷學位、收回應聘職位而已,可以進一步威懾心懷僥幸之人,捍衛社會誠信體系,更好地維護公共利益與學術聲譽。

責任編輯:辛省志

近日,香港沙田裁判法院的一紙判決引發關注。據香港多家媒體報道,現年28歲的內地“選美冠軍”李思萱,花費38萬元讓內地中介偽造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文憑,并以此入讀香港大學,畢業后還把港大畢業證書從“合格”PS成“優異”。外界稱之為“香港高等教育史上最離奇的學歷造假丑聞”。

檢方以“以欺詐手段取得服務”與“管有虛假文書”兩項罪名指控李思萱。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刑事罪行條例》第75條,“管有虛假文書”指的是“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而保管或控制該文書,并意圖以本人或他人借使用該文書而誘使他人相信為真文書,都會在特定條件下屬于犯罪,可處以監禁14年的刑罰。另據香港《盜竊罪條例》第18A條,“以欺詐手段取得服務”可處監禁十年。李思萱最終被判兩罪成立,獲刑240天。

這并不是香港高教界近年來第一宗類似案件。2024年7月,香港警方發言人表示,兩名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校對:吳依蘭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
午夜宅男在线,中视在线直播,毛片网站在线,福利在线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