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眼中的政治

歸根結底,韋伯念茲在茲的仍然是,只有一個自由的民族,一個“習慣于通過它的當選代表為自己的政治命運共同負責”的民族

責任編輯:劉小磊

■著譯者言

《韋伯政治著作選》 閻克文譯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年5月

馬克斯·韋伯的政治論說,也像他的整個著述體系一樣并非一套玄奧之學。這對讀者而言,無疑算是一種幸運,其根本原因在于,它的邏輯脈絡中幾乎找不到可供隨意揮發、最終有可能導致理解歧義的余地,更不至于像盧梭的政治思考那樣有時竟能悲慘地被演繹到完全相反的方向上去。

舉凡政治思考,恐怕都會首先面臨一個基本的事實判斷問題,即政治本身究竟是什么。自亞里士多德以降,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絕如縷,但惟有進入現代以后,即隨著現代民族國家的出現,答案才逐漸變得簡明清晰起來,而韋伯的回答則使一切花里胡哨、拐彎抹角的說辭都成了多余:政治就是爭取分享權力或分享一種影響力——對于權力分配的影響力,無論這種過程是發生在國家之間還是發生在一國之內的群體之間(參閱本書第311頁,下文援引本書正文時僅注明頁碼)。根據韋伯的這個定義,不言而喻,政治本身就是謀求權力或影響權力的活動;如果措意政治卻又諱言權力,馳逐政治卻又淡泊權力(或者裝作淡泊權力),都不過是標準的自欺欺人。

這僅僅是個起點,接下來還有一系列事實判斷要做。首先是“權力”概念的所指。我們在《經濟與社會》中可以看到一個嚴謹的社會學定義:“行動者將會處在一個能夠不顧他人的反對去貫徹自身意志的地位上的或然性”,亦即“某人或某些人在社會行動中不顧該行動其他參與者的反對而實現自身意志的機會”。這個定義看上去波瀾不驚,無非是明確指出了權力的維度,同時表明了政治的公共性質。不過,一個關鍵問題由此也順理成章地登上了前臺:權力的永恒魅力和巨大能量歸根結底是靠什么手段支撐的?在韋伯看來,這根本無需哲學論證或者邏輯推理,直接陳述歷史事實即可,那就是有形的暴力。在現代以前,它是一種來源相當多樣的“常規手段”(從家長、族長直到形形色色的聯合體或共同體都可能是它的來源),進入現代之后,它就只有一個來源了——國家,其間的差別在于,現代國家“在一定領土之內(成功地)宣布了對正當使用有形暴力的壟斷權,…&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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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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