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房銷售,“所見即所得”倒逼開發商
現房銷售,房屋建筑質量如何、小區配套設施如何,“所見即所得”,購房者不需要擔心開發商的承諾能不能到位,不需要擔心房子會不會爛尾。這有助于保護購房者的利益,也會倒逼開發商真正以居住為導向,建造更宜居的好房子。
責任編輯:辛省志
近日,有關“現房銷售”的聲音再起。2025年5月6日,河南信陽市發布《關于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試行)》,公開向社會征集意見,擬依照“新老有別”的原則在信陽中心城區推行現房銷售,提出新出讓土地開發的商品房“一律施行現房銷售”。
相關政策轉變的信號早已出現。2024年12月,全國住建工作會議就提出“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明確提出要“大力推進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有力有序推行現房銷售”。
長期以來,國內盛行商品房預售制度,也就是坊間俗稱的期房制。房企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后,就可以將尚未完成建設的房屋預售給購房者,快速回籠資金再攻城略地。對購房者來說,雖然還沒拿到房就要支付一大筆首付并要開始還房貸,但由于房價上漲增值預期,仍然覺得是劃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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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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