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親者辯,為何難實現
親友辯護人行使權利,需要審理法院同意。實踐中,親友辯護人一般不被允許會見嫌疑人或被告人。
責任編輯:譚暢
2025年4月,河南南陽,石佛寺玉器市場牌坊。南方周末記者 吳小飛 攝
母親冀廷梅被控涉黑的基層法官畢祺祺,最終獲準為母辯護。(詳見南方周末報道《法官為母辯護背后,被控涉黑家族的三代喧囂》)
不過,畢祺祺作為辯護人的權利受到一定限制?!颁来ㄈ嗣穹ㄔ褐煌猱呾黛餍惺归喚頇嗪娃q護權,對于會見權,法院一直沒有明確表態?!?025年5月,冀廷梅的辯護人王昊宸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此前,畢祺祺曾在網上公開喊話,請求為母辯護,引發法學界對親友辯護人權利保障問題的關注與討論。
綜合參與討論的學者看法,與律師辯護人不同,親友辯護人只能在案件訴訟階段產生,偵查階段不能委托,這意味著其不能調查取證;親友辯護人雖是法律許可,但權利的行使還需要審理法院同意。實踐中,親友辯護人一般不被允許會見嫌疑人或被告人。
親友可為辯護人
根據憲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辯護人可以是律師,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在英美法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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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吳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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