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問】建議廢除煙草專賣制度
煙草公司憑著自己的買方壟斷地位,盡量壓價好了,煙葉價格一壓低,事實上就相當于煙葉特產稅幾乎全由煙農來承擔了。
煙草專賣制度一實施,煙價肯定高,煙價高,消費者利益就受到損害
1997年7月3日,國務院頒布《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正式標志著我國開始實行“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的煙草專賣制度。這一制度的最初實行,是為了效仿國外,在我國建立起煙草買賣的規范化市場。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已成為了《控煙公約》簽約國中唯一仍在實行此項制度的國家。
2009年5月21日,廣東商學院教師鄒方斌撰文,指出煙草專賣制度的種種弊端,并建議廢除煙草專賣制度。應該怎樣看待煙草專賣制度?該制度對我國產生了怎樣的影響?是否到了該壽終正寢的時候?就這些問題,本刊記者采訪了鄒方斌先生。
受訪人 鄒方斌
實習記者 李少卿
1.就你了解,我國最初實行煙草專賣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鄒方斌:“煙草專賣”主要有兩個立法目的,一是“要維護消費者利益”;二是要保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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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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