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女生賣淫案”調查結果公布劉仕華被刑拘,張安芬取保候審
劉仕華、張安芬(二人系同居關系,劉仕華曾因搶劫、盜竊罪判刑9年)唆使劉仕華女兒“陳艷”(化名)賣淫,并將居住的出租房作為陳的賣淫場所。
據新華社報道,6月9日日晚,檢察機關組成的省、市、區調查組,公布了昆明“小學女生‘賣淫’案”的調查結果。
出租房為賣淫場所
現查明,今年3月16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王家橋派出所巡防人員到昆明市王家橋村查緝賣淫嫖娼人員,在控制現場、制服當事人過程中,雙方發生沖突,致普恩富左胸第7、8肋骨骨折。隨后,巡防人員將普恩富、劉仕華、張安芬等6名當事人帶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詢問,詢問中民警對當事人沒有刑訊逼供的行為。普恩富的傷情后經昆明市法醫院法醫鑒定為輕傷。因發現劉仕華、張安芬二人在“3·16”事件中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行為,檢察機關已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
經檢察機關調查,王家橋派出所民警在“3·16”事件中沒有刑訊逼供的行為;巡防人員在控制現場、制服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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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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