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警察打死大學生”案宣判:齊新判無期 原創 2009-06-15 教育 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齊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綜合 “哈爾濱警察打死大學生”案有了一審判決結果。新華網報道,12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兩名警員被告均被判處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2年,并且賠償林家33萬多元,而林松嶺的同學楊森因為毆打警察,也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時許,被告人齊新(捕前系哈爾濱鐵路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立即登錄 網絡編輯:瓦特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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