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一審結束 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免除處罰
巴東縣法院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于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鄧玉嬌刺死官員案”,今日在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開庭。巴東縣法院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但免除處罰。鄧玉嬌在法律上已恢復自由身。
據媒體報道,巴東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鄧玉嬌提起公訴。檢方認為,面對不法官員的侵害,鄧玉嬌在阻止中致人死亡,但其行為超出了必要防衛的限度,屬于防衛過當。不過檢方同時認為,鄧玉嬌具有自首情節。
據旁聽庭審的有關人士介紹,鄧玉嬌的辯護律師汪少鵬、劉鋼為鄧玉嬌做了無罪辯護。他們強調,鄧玉嬌的防衛行為是適當的、適度的,并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鄧玉嬌的行為同時也符合《刑法》第20條的規定,具有無限防衛權,不應負刑事責任。
經過近一個小時的法庭辯論后,法官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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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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