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6.9-6.16)
這必然出現一種局面:遵守規定的人反而吃虧,不遵守規定的人倒能獲得利益。這一點,對拆遷雙方同樣適用。
責任編輯:史哲
評審:魯寧 何滿
No.1(空缺)
No.2 中鋼協不是冶金部 需遵循市場規律
《上海商報》,6月12日,社評
(原文摘編)35家中小鋼企和巴西淡水河谷達成長期協議礦協議,干擾了中鋼協既定的要求鐵礦石降價40%-45%的談判目標,令中鋼協憤怒不已。中鋼協聲言,要從源頭上對“倒礦”問題進行調查,違規貿易商將被臨時取消進口資質。其矛頭隱隱指向中小鋼企。
從表面看,鋼協是有理的。為了中國鋼鐵企業的整體利益,只有抱團才能使中國鋼鐵業在世界鐵礦石市場形成“中國價格”,從而對每個中國鋼鐵企業都有利。
但就中小鋼廠的現實來看,它們與國內那些大企業一不共享利益,二無共同“敵人”。他們以前基本上都不是“長協礦體系”中人,在鐵礦石和鋼鐵業景氣之時,他們甚至還會受到大企業的剝削,那些國內大企業在“長協礦體系”中獲得的鐵礦石再加價賣給中小鋼廠,有些企業光靠賣礦石就從中獲利匪淺?,F在只是因為市場變了,這些中小鋼廠才得以進入“長期協議礦體系”。
那些中小鋼廠似乎也沒錯。他們遵守的是市場法則——誰家的貨好、價格低,就用誰的。國外的鐵礦石供應商,只是交易對手,而不是需要我們團結一致對付的“民族敵人”。市場經濟之下,市場的主體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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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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