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人因“經營提成”入獄獲平反
經營一家國有報紙產生了效益,從而按內部規定獲得部分創收提成,算不算貪污公款?對類似案例,這或是一個可資借鑒的司法判例。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熊凱
經營一家國有報紙產生了效益,從而按內部規定獲得部分創收提成,算不算貪污公款?
新華社河北分社副社長師學軍及另一管理人員,就因此在六年多前獲罪?,F在,他們終于被石家莊中院認定無罪。無罪判決認為,這種創收提成是正常的職務行為。
對類似案例,這或是一個可資借鑒的司法判例。
圍繞2002年發端的“師李案”,過去六年半以來司法和媒體各自解讀分執一端。
司法認定他們是貪污受賄的“罪人”,他們獲罪的原因是:法院認定他們“支取報社的部分經營提成”是“貪污”,科之以10年以上重刑;媒體則奉他們為克己奉公的“報人”,貢獻巨大卻蒙受冤獄。
“師李”分指新華社河北分社《人物周報》兩位高管。師指師學軍,新華社河北分社原副社長、總經理,兼分社下屬《人物周報》總編輯;李指李玉卉,原《人物周報》主管經營的副社長。
分歧結束于2009年4月23日。經六年半四次判決后,法院最終認定“師李”按規定提成創收經營收入乃是正常職務行為。隨著一紙無罪判決的送達,“師李”重獲自由。
蹊蹺“師李案”
震驚河北的“師李案”發生于2002年秋冬時節。
中秋節前后,李玉卉在辦公室被檢方帶走。三個月之后,師學軍亦身陷囹圄。
辦案者來自石家莊市裕華區檢察院,嗣后“師李案”成為該院查辦職務犯罪的經典之作廣為宣傳。
此后長達數月的調查中,師李二人被蒙上頭套秘密羈押至湖南岳陽、山西陽泉等5地接受審訊。
一時風聲鶴唳,數十人接受調查,持續的風波刺激著媒體人的神經。
在一間只有凳子的房間里,人物周報社四十多歲的女會計曹金秀也被訊問了60天。“他們讓我揭發師學軍。”6月12日,曹金秀提及舊事時仍哽咽不止?!度宋镏軋蟆返馁~務每年都經過審計,還曾得到稅務部門的表揚,在1986年開始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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