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的悖兄與叛國
兄弟二人的決裂反目,原本是家庭內部日積月累的私人恩怨,其中的深層原因,連作為當事人的周氏兄弟都說不出口。然而,隨著魯迅去世之后被奉為神圣不可侵犯的“民族魂”,同胞兄弟之間的情感決裂也因此演變為周作人單方面悖兄犯上的忘恩負義。
責任編輯:馬莉
■背后風景
在共產黨與國民黨軍隊之間爆發的國內戰爭中,教員學生與一般北平居民在走與留之間面臨兩難抉擇。與胡適等人的選擇國民黨及選擇離開不同,周作人顯然是傾向 于選擇共產黨并留在國內的。作為法人的國家及其政府,與作為自然人的周作人,至少在法律面前是相互平等的關系,高調譴責周作人的悖兄與叛國,顯然不利于中 國社會的文明進步
由于中國傳統社會從來沒有在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或者說在公共權力與私人權利之間,筑起一道足以保障個體人權的剛性的制度規則和法律程序;于是便形成了一種非常奇特的專制吃人加禮教吃人的社會文化現象:任何黨派及個人都可以套用“殺身成仁,舍生取義”、“存天理,滅人欲”、“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類的道德教條,欺軟怕硬地犧牲別人以抬高自己。
對于這種不惜犧牲弱勢個人去充當“烈士”的高調道德,魯迅早在1918年發表于《新青年》5卷2號的《我之節烈觀》中就反思說:“國民將到被征服的地位,守節盛了;烈女也從此著重。因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自己死了,不該嫁人,自己活著,自然更不許被奪。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國民,沒有力量保護,沒有勇氣反抗了,只好別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殺。”
針對中國傳統的專制吃人加禮教吃人的社會文化現象,周作人即使在兄弟失和之后,也依然與魯迅保持一致。1925年,周作人在《吃烈士》一文中寫道:“中國人本來是食人族,象征地說有吃人的禮教,遇見要證據的實驗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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