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一塊廣告牌主管單位緣何收取四成利“戶外廣告新政”引發官民雙方物權法之爭
某些地方政府把城市的全部戶外廣告強行收回,然后進行拍賣,多數地方政府規定從中抽取四成利潤,有的城市抽成高達70%。附著在建筑物上的廣告牌物權,到底是公有的,還是建筑物主人的私有物權?
責任編輯:鄧科 郭力
一場地方政府借行政權從廣告市場獲利的“戶外廣告新政”,正在不少國內城市蔓延。
某些地方政府把城市的全部戶外廣告強行收回,然后進行拍賣,多數地方政府規定從中抽取四成利潤,有的城市抽成高達70%。
有城市的中小廣告企業已因此消亡,有城市的中小廣告企業正瀕臨破產,只剩政府背景的廣告公司還在壟斷或籌劃壟斷市場。
這一政府行為已引來廣泛爭議。其核心是物權法之爭:附著在建筑物上的廣告牌物權,到底是公有的,還是建筑物主人的私有物權?對此的判斷,最終意味著這項政府行為是于法有據,還是與民爭利……
近幾個月來,成都一些繁華路段的街頭,廣告牌不再是各種炫目的商業廣告,而變成了統一的巨幅公益廣告:一起創造,共同分享。
“這其實是政府強行收歸戶外廣告牌的結果。”一位成都廣告商解釋。他稱,近幾個月來,政府強行拆除和收歸戶外廣告牌。在沒有重新拍賣之前,就用公益廣告覆蓋之。
不少成都的戶外廣告公司負責人聲稱,由于“政府之手”如此深度介入市場競爭,甚至“與民爭利”,成都多數沒有政府背景的戶外廣告公司將瀕臨破產,而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可能借此壟斷戶外廣告。
他們的擔憂和成都市政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兩個月前連續下發的兩個文件相關(《關于規范治理中心城區戶外廣告工作的意見》、《關于規范管理中心城區戶外廣告的通知》)。這兩個文件宣布,對成都中心五城區及轄區高速路的戶外廣告進行全面清理整治,按照“非法的一律拆除,到期和新設的一律拍賣”的原則,在今年10月1日之前,將成都市區內所有戶外廣告(100余塊廣告牌)的三年經營權進行市場化公開拍賣。其拍賣收益的40%歸政府所有。
此非成都首創。今年年初,類似舉措已經先后在廣州、成都、武漢、佛山、揚州、鄭州等城市實施,所到之處,均引發社會輿論對政府行為的法理質疑——是“于法有據,還是與民爭利”?
一塊廣告牌,政府就可坐收上千萬元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