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燈法師疑案的臺前幕后

人稱“當代中華武林最大公案”的海燈法師名譽權訟戰,在沉寂了一年零九個半月之后,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30日開庭公開審理。

本文刊載于1991年的《南方周末》

編者按:本報曾于1988年12月8日發表湯明輝同志撰寫的《罩在海燈瓔珞上的團團疑云》,介紹了海燈法師名譽權案的訟爭來由。最近,本報致函湯明輝同志了解此案的審理及進展情況,現將其答復刊登如下,以饗讀者。

唇槍舌劍辯論激烈

人稱“當代中華武林最大公案”的海燈法師名譽權訟戰,在沉寂了一年零九個半月之后,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30日開庭公開審理。

庭審的消息在此間不脛而走,再次成為人們議論的熱點。上午9時,當書記員宣布開庭時,400座位的大廳早已爆滿。過道上和法庭外人頭攢動;經法庭許可,陸續趕來的一批批僧眾席坐于地坪上,出現了僧俗一堂聆聽審案的罕見景象。

本案審判長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鳳鳴擔任,足見法院對此案的重視。庭審開始,審判長首先說明,摘編和轉載《海燈法師是個大騙子》的湖南《新聞圖片報》和四川省內江市《星期天報》已公開承認他們報道失實,并向原告賠禮道歉。海燈的徒弟、原告范應蓮向法庭提出撤銷對這兩家報社的起訴,經法庭裁定準許,兩報不參與此案訴訟。

對被告敬永祥(四川日報記者、《海燈法師是個大騙子》撰寫者)在答辯中提出的反訴請求,審判長宣布成立,將合并審理。

在連續3天的庭審中,法庭就海燈法師和范應蓮的關系、海燈生平歷史、海燈和少林寺關系、海燈師徒到部隊授武、范應蓮表演梅花樁影視鏡頭、海燈的二指禪功、“功深面壁、絕技驚天”錦旗來由,以及修建海燈武館、海燈的收支財產等方面的情況,逐一當眾向雙方進行了法庭調查,還宣讀了雙方提供的主要證據、證詞。

法庭上,雙方先后開展了4輪辯論,唇槍舌劍,針尖對麥芒,每一個問題都是各執一詞。而且,雙方最后陳述意見均表示堅持自己的看法和要求,都指責對方侵害了自己的名譽。其論戰之激烈,辯辭之尖銳,借一位多次旁聽審案的老法學工作者的話說,“也屬少有”。他說:“交鋒如此憤激,可見當事人維護名譽的堅決態度,是法律意識增強的一種表現。”

這種熾熱氣氛也影響到臺下的聽眾。不同思想傾向的旁聽者,不時為自己支持的一方發出陣陣掌聲,法庭多次制止而不能禁。

這次庭審,最后經合議庭評議,審判長宣布:由于本案涉及問題較多,對某些材料法庭還須進一步審查核實,故今天不能作出判決。合議庭將于近期作出宣判。

為何揠旗息鼓

這樁世人矚目的名人官司,自1989年8月15日成都市中級法院受理以來,經海內外許多報刊從不同視角傳播,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與濃厚興趣。然而,雙方在輿論上交手幾個回合便揠旗息鼓,猶如驟現海面猛烈炮攻后又急沉深水的潛艇戰一般。如此突然潮漲潮落,使本來撲朔迷離的紛爭更增神秘色彩。據筆者所知,個中奧秘出于四川省委有關領導向訴訟雙方做了工作,要他們在庭審前不再造輿論,不再向新聞單位投送材料,冷靜下來等候法庭處置;并向省、市新聞機構打招呼,降溫減壓,以免干擾法院審理。同時,雙方無論口頭或書面向省里領導反映情況,得到的答復都是:“法院已經立案,我們不干預,由法庭依法處理…”

因此,關心此案的各方人士都急切盼望盡早開庭。其間由于工作和朋友的關系,我同原、被告及他們的委托代理人均有接觸,得到總的印象是:雙方態度都很強硬,自認所持依據充分,對勝訴充滿信心,而且都表示相信法院能夠弄清真相,明辨真偽,作出公正判決,都說不管案子拖多久,決心把這場官司打到底,直到水落石出。

此案引發的一場學術爭鳴

就在雙方通過報刊激烈論戰的1990年春,四川省民法經濟法學會、四川省政協法制委員會和民革四川省委在成都聯合召開了“正當輿論監督與名譽權保護”學術討論會,探討正當輿論監督與侵害名譽權的界限及其有關法律問題。與會的專家、學者和司法機關負責人雖未具體涉及案情,但對下面幾個問題都未取得共識。

關于正當輿論監督與侵害名譽權。一種意見認為:新聞單位和記者揭露和批評國家機關、政府工作人員的不正之風、腐敗現象及其它不良行為,法律應當保護和支持。但是,當新聞單位和記者確有誹謗他人人格、侵犯他人名譽權時,司法機關應裁決侵權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劃分兩者界限的關鍵在于準確認定侵權事實,即在電視、廣播、報紙、期刊等載體上,以對事實的歪曲或用虛偽的事實,向公眾傳播;或傳播的事實雖然真實,但使用侮辱、誹謗的語言,低毀、丑化、貶低他人人格的行為;或是法律所禁止傳播的信息(如個人隱私等 ) , 從 而 破 壞 他 人 的 本來面目,降低社會對他人的評 價等 。

另一種見解:法律對名譽權的保護和對輿論監督的保護,在現實生活中常常發生矛盾。為了鼓勵人們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提倡嫉惡如仇,仗義執言,需要創造一個適于大膽批評的寬松環境。對于批評中的失誤,不宜輕易追究法律責任,對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應適當容忍。他們主張將輿論監督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特別是揭露那些居于領導職位、 有“靈光”護身者不正當行徑的“侵犯名譽權行為”,與其它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區別對待,分別采取寬嚴不同的認定標準,以體現法律對輿論監督給予傾斜性的特殊保護。

于侵害名譽權的訴訟主體。一種新見解認為:原告的起訴資格,一般指與新聞侵害名譽有直接關系的活著的人,因為人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但在直接被損害者已死亡的條件下,死者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或父母才具有原告資格。受損者是無行為能力的人則由其監護人充當原告。

另一種見解:若侵害死者,傷及生者,可由與死者有人身關系的生者提起訴訟。血緣、配偶為人身關系自不待言,以徒弟身份起訴也可以,因為師徒具有較強的人身關系性質。辱其師,對其徒的社會評價也必然受影響。

從被告來說,有些學者提出,在司法實踐中,大都把新聞記者充當被告。論理,訴訟中的被告,應是從事新聞事業的法人和新聞信息的提供者,因為此種新聞報道是以法人名義傳播的。只有在信息提供者與新聞單位不存在隸屬關系的情況下,才可由信息提供者充當被告。

另一些學者則主張文責自負,誰侵犯他人的名譽權,誰應依法承擔責任。

“內參” 是否承擔法律責任。有些專家認為:供領導參考的“內參”,不是公開傳播的新聞,因而當其侵害了公民、法人的名譽權時,所承擔責任應由內部解決。另一些學者持不同看法,提出“內參”應視作內部新聞。它雖然傳播范圍與公開報道有所差異,但其實質都是在新聞 載體上 傳 播信息,給其他公民、法人造成的名譽侵害,比起公開報道,只是在程度、范圍上有不同而已。因此,應把構成侵權條件的傳播者推上被告席。

來自法院的信息

這次開庭之前,由于工作關系,我不止一次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鳳鳴了解案情。她比劃著說,雙方都還在陸續送材料,從目前情況看,西方對立情緒嚴重,缺乏調解的基礎,“當然,我們要不斷勸說他們和解,如果調解不成功,就果斷判決。”

我向她詢問為何拖了一年零九個多月才開庭?“因為案子涉及武術、佛學、醫道及新聞、影視、部隊訓練等方面,地域牽扯四川、河南和上海、浙江等省、市。”這位年過半百的女法官笑道,“名人官司社會影響大,加之雙方送交的材料也多,審閱材料需要時間。”她還說,四川省江油市(海燈出生地)海燈武館也來法院投訴,認為海燈法師和館長范應蓮的名譽受損害,對武館的聲譽直接相關。“該館以法人資格參訴,案子將會搞得更復雜。”再者,海燈法師已圓寂,其徒弟范應蓮可否代師起訴?而且,敬永祥在答辯中提出了管轄問題,認為原告訴及對象涉及四川省內江市和湖南省,遠遠超過成都市管轄范圍,屬于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應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李鳳鳴說 , 對 于 這 些 法 律 程 序 問題,他們已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

到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函復四點,大意是:一,指定成都中院受理此案;二,對海燈武館起訴,不宜受理,不增加原告;三,范應蓮有維護自己名譽和海燈名譽的訴權;四,對出庭被告人也作了明確答復。以上就是我所了解的法庭帷幕所以遲遲拉開的背景。

為什么又沉寂下來

此次法庭3天公開審理后,一度冷卻的熱門官司又頓時沸騰起來。但是,此間主要報紙和電視均未公開報道,形成法庭熱烈和宣傳冷清的強烈反差。所以如此,是因為四川省委領導同志及時發了話,在法庭未作出判決之前,要新聞單位對這個社會敏感問題不作宣傳,以免見仁見智而擴大爭端,影響社會安定……

據悉,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已赴與案爭焦點有關的地方和單位,進行調查,認真檢查事實和證據。他們透露,待準備就緒后,將本著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撩開這樁當今武林最大公案的層層霧紗。

而訟戰雙方,無疑正在加緊研究下次出庭的戰略戰術。

網絡編輯:merak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
午夜宅男在线,中视在线直播,毛片网站在线,福利在线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