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秘密
一些個案顯示,作為接近“內部”的特殊群體,他們比普通公民更易涉密。近一年來頻傳的各類名人泄密風波,有“臺灣間諜”央視主持人方靜,“朝鮮間諜”北大教授孔慶東、“美國間諜”經濟學家吳敬璉,等等。
責任編輯:鄧科 郭力
專家們建議及時清理滯后于現實的保密事項,將多數還屬于“內部秘密”的內部規定公開化、法律化,這樣既有利于增加人民的保密意識與能力,也防范誤入“雷區”的危險。
7月15日,律師呂良彪代表自己的當事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狀告國家保密局行政不作為。
去年,湖北公民王柏明被以盜竊罪舉報,而后轉為涉密案件。在偵查階段,當事人一直未獲準聘請律師,他哥哥向國家保密局申請密級鑒定,遭到拒絕。
目前該案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呂良彪說,他在介入后所了解的“涉密”事實是,一張電腦合成的王柏明與國家領導人合影。
是否可依據常識判斷密與非密?這是現行保密法律法規實施20年來面臨的一個悖論。
憲法規定全民有保密義務,這意味著,保密法修訂的首要任務,應明晰密與非密的界限。
專家們建議及時清理滯后于現實的保密事項,將多數還屬于“內部秘密”的內部規定公開化、法律化,這樣既有利于增加人民的保密意識與能力,也防范誤入“雷區”的危險?!D/梁偉馳
內部規定
由于定密標準不清,定密程序缺乏規范,平民百姓并非沒有接觸國家秘密的可能性。
1998年,某省一農民因接受境外電臺采訪,被判“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所指的情報是當地的一起普通綁架撕票案。法律專家批評某些人扭曲解釋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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