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首度詳解昆明“小學生賣淫案”
事發至今,昆明警方先后以新聞通報的形式五次向公眾披露案情進展狀況,然而鑒于案件中的種種蹊蹺,公眾的疑慮遠未能消除。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朱慧靈
7月20日,一波三折的昆明“小學生賣淫案”再度生變,事件主角陳艷在被處行政拘留五天后,又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處“收容教養”半年。
至此,短短一個多月內,“小學生賣淫案”上演了一幕過山車般的活?。?/span>
6月2日當地媒體報道,14歲的劉芳芳 (化名)、13歲的劉莉莉(化名)兩名小學女生被警方以涉嫌賣淫抓捕,但法醫鑒定她倆都是處女。當日,警方在通報中承認小學生賣淫案不成立,涉案人員被停職。4日,警方進一步承認執法簡單、粗暴問題。
然而,6月9日風云突變,事件被警方定性為涉案女孩的父親劉仕華“有意策劃、弄虛作假、暴力抗法、欺騙媒體、誤導群眾”而造成的一起影響惡劣的事件,警方認為真正的賣淫者是劉仕華的大女兒陳艷,劉仕華故意制造假證據,以其他兩個女兒劉芳芳、劉莉莉來誤導警方與媒體。劉仕華涉嫌“容留賣淫罪”被拘留,劉的妻子張安芬被取保候審。此后,張安芳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也公開承認賣淫。
但到了7月初,張安芬、陳艷又向多家媒體反映,陳艷承認賣淫系因受到警方誘供、威脅所致。由抓妹妹變為抓姐姐,昆明警方被輿論質疑為 “報復性執法”。
7月16日,警方向媒體通報,查到三名與陳艷發生賣淫嫖娼行為的嫖客。消息一出,輿論再度嘩然,有網民以“橫空出世三嫖客”來形容。
事發至今,昆明警方先后以新聞通報的形式五次向公眾披露案情進展狀況,然而鑒于案件中的種種蹊蹺,公眾的疑慮遠未能消除。
7月21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10樓會議室,昆明警方接受南方周末記者專訪,就相關疑點作出解釋。
受訪人如下:昆明市公安局新聞辦主任姚志宏;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副局長陶毅敏;昆明市公安局法制處處長何立新;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法制處處長趙樂毅。
“小學生賣淫案”涉事女孩的母親張安芬 資料圖片
涉事女孩的父親劉仕華?!≠Y料圖片
抓“賣淫女”為何抓錯了人?
姚志宏:我先介紹“3·16”事件的經過。
3月16日,“陳艷”(陳艷這個名字不是我們取的,是她自己取的)在其出租房附近不到一百米處招嫖,帶了一個男的去其家里。疑似賣淫嫖娼,被王家橋派出所巡防人員(五名)發現,跟過去時被陳艷發現,陳艷進出租房后,就躲在了布簾后面,讓換好衣服的張安芬和前夫生的大女兒(記者注:即劉芳芳)送嫖客出門。
南方周末:我注意到有人質疑王家橋派出所巡防人員跨區執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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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