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鎮反中的一件誣陷案
焦墨林一進法庭就一屁股坐在地中間,大聲嚷著說:你們憑什么扣押我?快放我回家。我養著兩箱蜜蜂呢!再不回去,蜜蜂死了,你們得賠償我。
責任編輯:劉小磊
■舊案新掇
1952年,我從中央政法委員會參事室資料處被抽調到中央政法五機關赴山西工作隊 ,到山西省下放工作,我任太原市法院(即后來的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組的組長,一直到1958年。我在那里親自承辦的案件不多,但有些案子直到如今仍記憶猶新。
有一件土改復查后發現1951年“大鎮反”時錯殺了人的案子,是我在1953年秋天承辦的。被害人霍進義與誣陷他的焦墨林同住一村,土改時霍被劃為惡霸地主。1951年鎮反時,焦墨林檢舉霍進義有燒毀山林、反攻倒算和殺害我方工作人員的罪行?;暨M義因此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羲篮?,其妻改嫁,不滿8歲的兒子流落街頭。土改復查時,發現霍進義不是地主,而是中農。既不是地主,就不構成反攻倒算。有關部門把此案送公安局處理。由公檢法聯合組成工作組進行調查。我代表太原市人民法院參加調查組。
小組共七八個人,我任組長,公安局的一位同志任副組長,赴事發地進行查證。事情發生在太原市遠郊區一個偏僻的小山村。村子里大部分人家住在傍山修建的窯洞里。當時天氣已經有些涼意,窯洞有些潮濕,卻很暖和。我和一位老大娘住在一眼窯洞的火炕上。一日三餐在村里各戶輪流吃派飯。當時,地已經分到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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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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