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研討“危險駕駛”
就在成都醉駕案死刑判決后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了一場針對“酒后駕駛”、“危險駕駛”司法審判的專門研討會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曾 俊
■“危險駕駛”法律爭議專題
就在成都醉駕案死刑判決后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了一場針對“酒后駕駛”、“危險駕駛”司法審判的專門研討會
7月23日,成都中院剛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證醉駕的孫偉銘死刑。第二天,一場針對“酒后駕駛”、“危險駕駛”司法問題的研討會在最高法院召開。
最高法院兩位資深刑事大法官參加會議。一位是主管刑事的副院長張軍,另一位是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刑一庭庭長黃爾梅。國內多位著名刑法專家被邀參與研討。
一位最高法院刑庭法官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最高法此次研討并不專門針對成都案,不過,研討的樣本也是一起酒后駕車肇事案。該案中,被告人第一次撞傷人后繼續往前行駛,受人阻攔后掉頭回來,又撞上了之前撞傷的人,致使其死亡。
是判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其它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其它罪?有最高法院法官表示,他們中有人也拿不準。
同樣的難題,將落在杭州飆車案和成都案的二審法官身上。
上述最高法院法官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研討會是副院長張軍提議,跟日前頻繁進入公眾視野的相關案件有一定關系。研討針對酒后駕駛和其它危險駕駛,力圖發現司法上的共同難題,提出相應的法律對策。
兩罪癥結:故意過失難分
參加研討的幾位專家均表示,對酒后駕駛和包括飆車在內的危險駕駛行為,法律上如何認定、適用哪個罪名,是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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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