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金融監管(下)
"人們必須對于監管所能達到的目標有合理切實的期望。就像市場絕不是完美的一樣,監管也不可能是萬能的"
責任編輯:余力 助理編輯 溫翠玲
論衡·解讀全球金融危機系列之四
人們必須對于監管所能達到的目標有合理切實的期望。就像市場絕不是完美的一樣,監管也不可能是萬能的
缺乏宏觀審慎監管
由于分業監管,政出多門,現有監管體系難以及時鑒別或采取行動防御可能影響整體金融系統的潛在風險。而且,一旦系統性的金融危機爆發,涉及了金融體系的各個方面——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金融媒介時——監管部門之間的磋商協調費時費力,妨礙了在危機萌發后采取及時的果斷的與全局性的處置。
貝爾斯登事件就是此次金融危機為美國監管當局出的第一道難題。作為非聯儲成員的金融機構,貝爾斯登出現流動性問題時,能否享受央行流動性支持,是一個重要的法律與政策問題。雷曼兄弟和AIG問題的處理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聯儲作為最后貸款人,在法律上只能支持在現代金融體系中重要性已有降低的存款機構。但是,這次危機表明,大型非商業銀行金融機構——投資銀行、保險公司或對沖基金等——也同樣可能產生系統性的影響,出現了“太大不能倒”或“太關聯不能倒”的政策難題 。
幸而,美國前財長保爾森享有布什總統的充分授權,又有國會兩黨的基本信任,能夠在危機之際大權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老黃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