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司法到底管多寬? 一起涉嫌受賄案的管轄權爭議
該案多次反復,最后上海高級法院又指定鐵路法院管轄。多位刑訴專家批評鐵路司法越權,鐵路司法的管轄權與公信力再受關注。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楊朝霞
盡管公司名稱仍冠有“鐵路”二字,但被告人所在企業脫離鐵路系統多年,上海鐵路檢法仍堅持由他們主辦此案。其間,上海高級法院曾裁定鐵路法院無管轄權。
但此后該案多次反復,最后上海高級法院又指定鐵路法院管轄。多位刑訴專家批評鐵路司法越權,鐵路司法的管轄權與公信力再受關注。
管轄之惑
一周以來,司法系統之外的另外一些人也在寢食難安地打聽鐵路公檢法改制的消息。在上海,一位名為劉波的國企職工已被羈押兩年,他的辯護律師說,最后的希望或許只能寄托于鐵路司法將由地方接管的傳聞之上。
2007年8月,52歲的劉波以涉嫌受賄被上海鐵路公安局從公司帶走。劉擔任中國鐵路通信信號上海工程公司的副總經濟師。彼時,這家公司正在經歷一場反腐清查,在他之前,上海公司原總經理、第一分公司經理因涉嫌受賄和貪污接受了上海鐵路運輸檢察分院的調查。
七個月后,上海鐵路檢察分院對劉波正式提起公訴,指控他在2001年至2007年擔任上海工程公司山東辦事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77萬元。在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時,劉波當庭翻供,表示這些錢主要是公司基于他在山東期間的突出業績給予的獎勵。
上海鐵路中院最終認定對劉波的指控罪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老黃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