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類特殊工種將須持證上崗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6日公布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征求意見稿)》,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七類特殊工種的工作,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中挑選。這七類工作是:(一)礦產資源開采、危險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生產崗位的特殊工種;(二)食品、自來水、電、燃氣等供應與服務崗位的特殊工種;(三)交通運輸與保障、公共設施建設與維護崗位的特殊工種;(四)公共安全維護、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崗位的特殊工種;(五)特種裝備制造、操作與維修崗位的特殊工種;(六)人身健康服務崗位的特殊工種;(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殊工種。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6日公布的《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征求意見稿)》,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七類特殊工種的工作,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中挑選。這七類工作是:(一)礦產資源開采、危險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生產崗位的特殊工種;(二)食品、自來水、電、燃氣等供應與服務崗位的特殊工種;(三)交通運輸與保障、公共設施建設與維護崗位的特殊工種;(四)公共安全維護、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崗位的特殊工種;(五)特種裝備制造、操作與維修崗位的特殊工種;(六)人身健康服務崗位的特殊工種;(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殊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