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8.4-8.11)

政治當然必須講,就律師而言,什么是最大的政治?新《律師法》也說得清楚不過,“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依法行動顯然就是律師最應該講的政治。

責任編輯:史哲

評審:何學峰 彭遠文

No.1 中國油價“錯”在政府管制

《中國證券報》,8月8日,作者:許小年

(原文摘編)油價,該爭論,但爭論的問題應該是成品油的定價機制,而不是具體價格的高低;應該是價格管制的合理及合法與否,而不是政府所定價格的合適與否。

政府不能以協調利益為由管制價格,因為這將破壞社會公平與公正。如同體育比賽的裁判一樣,協調者必須是與利益無關的第三方,而中國的石油公司都是政府擁有的。因為是利益相關方,在廠商和消費者之間,政府不可能保持中立,因利益上的聯系而必然偏袒前者。不難理解,為什么成品油價上調容易下調難。從這里也可以導出政府管制價格的前提條件:石油公司民營化。否則就無公平可言。

自由市場中的價格可能不“合理”、不“合適”,或者不“理想”,但毫無疑問是最公平的。如果規則是市場參與者一致同意的,如果規則的維護者與任何市場參與者的利益無關,市場價格就是最公平的博弈結果。至于具體的價格,永遠是有人高興,有人抱怨,“合理”與“合適”沒有絕對的客觀標準,隨著人們的利益而轉移,永遠不會有人人滿意的價格。

在社會公平性的討論中,民眾、學界和政府不應將注意力集中在具體價格的高低上,而應抓住關鍵——規則是否公平?在規則的制定過程中,社會的所有成員是否得到了同樣的發言權?在市場博弈過程中,所有參與者是否得到了同樣的機會?

現有體制的不公平是顯而易見的。對成品油價的管制從未進行過論證;消費者在定價過程中毫無發言權;政府既是定價者,又是石油公司的所有者;成品油的供應基本上由政府的公司壟斷。這些不公平并非石油行業所特有,還有電信服務價格、金融服務價格、電價、水價、鐵路運輸價格等,政府管制不僅破壞了社會公平和公正,而且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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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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