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賴昌星的“酷刑風險”已近消除
如果能有效化解死刑和酷刑等風險,中加兩國完全可以在遣返逃犯問題上開展有效合作
責任編輯:郭力 實習生 朱慧靈
如果能有效化解死刑和酷刑等風險,中加兩國完全可以在遣返逃犯問題上開展有效合作
中加兩國需要加強司法合作,盡快解決逃犯遣返或引渡這一瓶頸問題。這方面,賴昌星案具有標志意義。
加拿大是第一個與中國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的國家,也是第一個提供政府專項資助在法律援助、法官培訓、刑事訴訟、辯護、檢察制度改革等重要領域中開展對華技術合作項目的西方國家。筆者所在的加拿大機構就是這些合作項目的執行者。
關于中加關系,普通中國人議論最多的不是經貿關系或其他問題,而是中國逃犯問題。其中,賴昌星知名度最高,在海外纏訟時間最長,也就具有前中國駐加大使梅平說的“象征意義”。這無疑發出了一個十分錯誤的信息,使其他逃犯將加拿大視為庇護罪犯的天堂。
即使在中國法律界,不少對加拿大的法制很有好感的人士,也因為賴昌星案而產生懷疑,質疑加拿大的法律制度是否 “過分偏袒”罪犯。有一次加拿大皇家騎警的主要官員來華警務交流,在10天的訪問期間竟被中方12次提問“賴昌星什么時候回來”。而加拿大機構近十年來邀請的各級中國司法代表團,幾乎100%會在訪加期間提出同樣的問題。
按梅平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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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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