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貓貓"案一審宣判 看守所兩民警獲刑
原晉寧縣看守所民警李東明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蘇紹錄犯虐待被監管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據新華社報道,8月14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嵩明縣人民法院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躲貓貓"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原晉寧縣看守所民警李東明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蘇紹錄犯虐待被監管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
李東明在看守所擔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號監室期間,不認真執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以致9號監室內形成牢頭獄霸勢力,而未得到及時發現、制止和打擊。
2009年1月29日至2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蕎明因涉嫌盜伐林木被關押于該監室,張厚華、張濤(巳另案起訴)等人對其多次實施體罰、虐待和毆打,導致其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嚴重后果。經鑒定,李蕎明死亡原因系不同時間段、多次鈍性暴力打擊頭部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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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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