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將在10類場所禁煙
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17日審議了《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將在國家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辦事場所等10類場所禁止吸煙,并對機場、旅館、娛樂場所、餐飲場所等提出控煙要求。根據條例草案,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規定的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未盡義務,導致禁止吸煙場所內多次發現吸煙行為或者發現煙草煙霧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要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17日審議了《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將在國家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辦事場所等10類場所禁止吸煙,并對機場、旅館、娛樂場所、餐飲場所等提出控煙要求。根據條例草案,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規定的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未盡義務,導致禁止吸煙場所內多次發現吸煙行為或者發現煙草煙霧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要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