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一臂之距”,尋找新的文藝管理模式
政府不必親自出面,決定這個可以演,那個不能演,社會自有能力鑒別藝術品的良莠優劣。藝術最最需要的養分就是自由
責任編輯:戴志勇
編者按:7 月29日,中宣部、文化部出臺 《關于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較明確的改革時間表:除新疆、西藏外,各省和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等年底前都至少要完成一家直屬 院團整體轉企改制。具體如何改革,國有文藝演出院團才能展現出蓬勃的生機與活力?本文提供的思路,或可供參考。
政府不必親自出面,決定這個可以演,那個不能演,社會自有能力鑒別藝術品的良莠優劣。藝術最最需要的養分就是自由
中國表演藝術機構——如同其他“事業單位”一樣——都曾是行政機關的附屬物?,F在,這一切正在改變。
為了改變的步子更堅實些,需要對未來演藝業宏觀管理改革有明晰的戰略構想。如胡錦濤總書記所言:“在時代的高起點上推動文化內容形式、體制機制、傳 播手段創新,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是繁榮文化的必由之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關鍵是如何界定政府和文化機構的未來“身份”。
圖/向春
政府不再直接辦演藝
就演藝業改革而言,政府角色其實很簡單:“制定政策、實施監督、提供服務”。比如:確定演藝業發展的戰略規劃;通過不同的制度安排影響演藝業的布局 和方向;根據國際規則和中國的實際情況引導制定行業標準;通過立法等規范演出市場,保護知識產權等等。文化行政機構的改革舉措,大多含有對原行政力的某種 “解構”,縮小其作用范圍與力度,乃至瓦解原有行政權力發揮作用的根基,構建新的管理框架。
比如,目前很多演藝團體仍屬國有,即便產權多元化,政府仍對重點藝術表演機構有財政支持的義務。非營利藝術表演機構有政府投入,必然要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打交道,接受后者的監督;營利性藝術表演機構則更多地接受來自工商、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再如,假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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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