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090820)
一旦法律喪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絕望了;倘若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會再有力量。
責任編輯:戴志勇
評審:何雪峰 彭遠文
No.1 讓法律成為一種人民信念
《人民日報》,8月12日,作者:范正偉
(原文摘編)對法律信仰的呵護,不僅要求司法部門,同時也要求權力金字塔的各個層面,認真對待法律,引導人們在法律的框架下解決問題。不要把企圖通過法律反映訴求的百姓,當成“法鬧”、“刁民”,把維護法律渠道的律師當成對手、敵人。對依法尋求幫助、“為權利而斗爭”的人,給予合法救濟;對輸送法律、尋求公平正義的人,給予寬闊通道。
在社會大變革和矛盾凸顯期,這種信仰尤為重要。一個相信法律能輸送正義的人,一定會本分地維護社會穩定。反之,當法律的大門由于種種原因被關閉,人們無法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非法的手段就會被選擇。
現實中,一些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一些非理性方式的表達,往往與當事人沒有合法的救濟途徑有關。當舉報、控告、申訴、起訴、上訴等法律渠道屢屢失靈時,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信法不如信訪,信訪不如信網”,“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甚至濫用私刑成為一些人解決問題的最后選擇。
“一旦法律喪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絕望了;倘若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會再有力量。”而法律的這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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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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