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官司不再高收費 法院糧草何處來

無論最終出臺的訴訟收費制度改革方案如何,這都將是一招勝負手,要么一招不慎則滿盤皆輸,基層法院可能有崩盤之虞;或者一錘定音,敲定司法改革至關重要的一步,為今后的深入改革扎下堅實的根基。
數十萬全國法官都在屏住呼吸等待國家長考之后的布局……
  2006年的12月31日,劉瑞紅看到剛下發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文件,登時懵掉了?!皼]有思想準備,出乎意料?!?/DIV>

  劉瑞紅是江西省石城縣法院院長。她立即粗粗地計算了一下,按照這個新辦法,法院收到的訴訟費可能比原來減少2/3.國務院公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將于今年4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取消其他訴訟費和執行實際支出費用,實行先執行后收費。有專家表示,這將大大緩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強烈的“打不起官司”難題,普通百姓訴訟的經濟和時間成本都將有所降低。

  《辦法》的出臺,意味著原由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和199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補充規定》,即將于2007年4月1日廢止。

  雙重貧困與同病相憐

  邊遠及貧困地區法院“內缺糧草外缺救兵”的現象由來已久(詳見2003年8月21日《南方周末》),而現在,這些法院又開始擔心新辦法的出臺會否讓這種局面更加難以為繼。

  劉瑞紅所在的石城縣在革命老區,“是贛州最邊遠的地區,也是贛州唯一財政沒有過億的地方?!眲⑷鸺t說。

  法院用的還是1980年代的舊房子,條件比較差,剛剛拆掉。去年10月份在縣里的主持下謀劃重建,法院臨時搬到原工商局大樓,與檢察院等5家單位一起辦公。

  為了建法院新樓,困難的縣財政還是答應支持100多萬元的建設資金,缺口部分劉瑞紅想在每年不足百萬元的訴訟費中勤儉節約積攢出來,“現在別說積攢了,連賴以生存的命脈都沒有了?!?/P>

  財政緊張和經濟窘境是石城縣法院這樣和地方財政一個鍋里吃飯的基層法院一直以來所面臨的“雙重貧困”。

  石城縣法院有編制52人,雖說70%的本科率,但絕大多數人是在工作后自考獲得學位的,“要不是這兩年招了幾個本科生,甚至連一個正規全日制大學科班出身的都沒有?!?/P>

  就是這么幾個本科生,也是相當艱難才引進的:按照規定要達到3∶1的報考比例才能開考,也就是說,石城縣法院要招一個人的話必須先得有3個人報考才行,可考生情愿報考贛州市章貢區這樣經濟條件較好地方的法院,以致長期以來連這個報考人數都滿足不了。

  不獨石城縣法院,贛州地區很多貧困縣的法院都面臨這一嚴峻問題,無奈之下贛州從前年開始實行捆綁式招考,法院系統統一招人,然后再分配到各個區縣。這樣,2005年進了4個本科生,去年又進了2人。

  可新鮮血液的加入仍然擋不住人才流失的速度,“一般我們法院通過司法考試的都會走,去當律師?!?/P>

  和石城毗鄰的瑞金市法院同病相憐。

  瑞金市法院辦公室主任曾延陵說:“我們貧困地區的基層法院確實留不住人,一個才去了深圳4年的法官,已經在深圳買車買房了,他要是不走,在瑞金連十幾萬的房子都買不起?!?/P>

  曾延陵的工資只有1114元,要養活一家人,還要給殘疾的女兒治療,已屬捉襟見肘。普通法官則只有幾百塊。有的法官在基層工作了10多年,好不容易當上了庭長,但還是離去了。贛縣法院更是曾經一下走了四五個庭長,常常合議庭都湊不齊人,一度很難開展工作。

  石城縣法院副院長廖鸞東坦言:像我們地方財政很困難的地方,主要就是給解決工資,除此之外,主要靠訴訟費。

  而劉瑞紅則擔心,訴訟費這個經濟命脈一斷,資金更為緊張,人才流失會不會加???

  基層法院的焦慮

  按照新辦法,訴訟費降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財產案件收費比例的起點由現行的4%下調為2.5%;取消其他訴訟費和執行實際支出費用,實行先執行后收費;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不另行收費的最高財產限額,由不超過1萬元調整為不超過20萬元;行政案件不論是否涉及財產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費……

  而這些新變化對于以訴訟費來維持運轉的基層法院來說幾乎是致命的?!拔腋杏X減免幅度太大了點?!眲⑷鸺t說。

  她說,現在的訴訟費是1980年代定的,已經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原來一直以為會提高?!氨热?0元一個離婚案子的標準,怎么執行啊,讓國家承擔離婚成本也不太合適吧?!?/P>

  而新辦法不升反降,“有的案件收費幾乎是象征性的了?!彼f。

  曾延陵也有同感,“離婚案件,像我們不發達地區能有多少超過財產20萬的另行收費的最高限額?我們不發達地區也不可能適用300元的標準,肯定是往低靠,城區100鄉下50元?!?/P>

  曾說,“如果案件調解成功撤訴減半收費就只有25,還不夠一份判決書的打印費用和送達法律文書的費用!”

  一個案子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判決的裁判文書必須要送達到當事人手中,如果上訴的話還要送達上訴狀,一個案件一般就要送3-4次。

  案件執行費用由當事人預先提供,即便在發達地區也是如此。曾延陵說,有個人欠賬30多萬元,跑到廣東去了,法院去廣東執行一趟就要花費3000 元,這個錢由當事人出,也應該由當事人出,因為是他自己的過失導致,現在改成國家出錢,對于更廣大的納稅人來說是一種更大不公平。

  曾擔心,一旦財政不能保證,那么案件不能執行,就變成死案了,當事人反倒不能實現自己的利益。

  1月22日,贛州市18個市、區、縣的法院院長們正在參加贛州換屆后的第一次會議,訴訟費降低很自然地成了熱議的主題。

  一位院長說,這個辦法從司法為民,保障群眾司法權益的角度可以理解,我們也支持新辦法讓老百姓打得起官司的宗旨,但如果財政不到位,今后沒辦法工作,法院沒辦法開門!

  調任興國縣法院院長的劉瑞紅,有人祝賀她,但她還是高興不起來:雖然那里經濟比石城好一點,但訴訟費的問題懸而未決,到哪里都一樣發愁。

  “去年省高院和省財政聯合搞了個標準,雖然不盡科學,但至少對我們貧困地區法院的財政給予了保障,就是如何到位的問題”,她說,現在辦法出臺了以后,新問題又出現了,如果說由當地財政來解決,那就是空頭支票。

  都說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可劉瑞紅一直企盼應同時出臺的新的財政保障辦法遲遲沒有下文。曾延陵也在焦慮,他打電話給省高院,省高院回復說,他們也不知道這個問題最后會如何制訂解決方案,他們也很著急。

  糧草,糧草……這些法院院長們最關心的莫過于此,回去面對的是一張張等待吃飯的嘴,總不能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廖鸞東坦言,基層法院和法官們都在觀望這個事情,心里沒底。

  劉瑞紅已經做好了最壞的打算,要真是財政支付不能到位,“只能養著法院的人坐著不辦案,不辦案才能少開支??!”

  改革面臨考驗

  對于新辦法中許多不完善之處,業界和學界多有質疑的聲音。這會給法院帶來多大的困擾還有待于觀察。

  有人指出,《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內容存在內在的矛盾。例如,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駁回上訴的案件無需交納案件受理費。而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在上訴過程中有撤訴的意愿,法院也沒有動用司法資源來審理案件,但是卻要收取一半的費用;而已經耗費了司法資源進行了上訴案件的審理,但是結論是駁回上訴,卻無需交納案件受理費,這兩條規定存在很大的矛盾。

  這似乎意味著,當事人即便是想撤訴,但是因為撤訴要收費,所以也要硬著頭皮把官司打完。很顯然這樣的規定不盡合理。

  像這樣的設置疑問,曾延陵在新辦法的條文中劃出了十幾條。

  廖鸞東說,原來對被執行人收取實支費,不收后就沒有制約效果,容易助長被執行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情況。一個實際案例是一個鄉政府欠債,法院裁判它還錢,一個約束就是實支費,因為執行難,所以這樣的案子由外地法院異地執行,一次收你一二千元的費用,這對鄉政府來說是個很大的制約。

  “現在我主動履行跟你法院多次追討沒有實際區別了,這樣降低了違法成本,造成的負擔是法院不能承受之重?!?/P>

  另外,劉瑞紅指出,“群眾打官司的意識將更強,我們貧困地區是人等案還好,經濟發達地區將面對濫用訴權的現象?!?/P>

  由于訴訟費用極低,當事人在打官司時,不像過去那樣綜合考慮訴訟成本,只要有糾紛,就到法院去,這不但使得司法資源被浪費?!霸瓉砉偎敬虿黄?,現在可能演變為誰官司打得越多,占國家的便宜就越多?!痹恿暾f,問題不僅僅針對當事人群體,“調解的案件減半收費會不會造成一種利益導向,該調不調,畢竟不能保證每一個法官都是高尚的人?!?/P>

  這是一招勝負手

  劉瑞紅一直很奇怪,這么關系重大的事情,都應在充分討論和調研后再出臺,這次為什么這么突然?

  一種善意的猜測是,如果通過人大立法來制定,要經過一系列程序,要有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遠水不解近渴”,所以就交由國務院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出臺。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針對疑問解釋說,訴訟收費制度改革是我國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這是根據中央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有關部署,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及標準由國務院制定,具體起草工作由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承辦。

  這位負責人說,新的訴訟費交納辦法比較注意總結國內實踐經驗,借鑒國外有益做法,普遍聽取各方意見,并對典型地區進行調查研究,既注重解決群眾打不起官司的問題,又注意保障人民法院的審判能力。

  參與過該辦法草案討論的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衛平說,討論還是在小范圍內進行的。

  張衛平說,該辦法的基本精神是司法應該為整個民眾服務,它不是贏利機構,不是靠訴訟費掙錢的,根據中央政法委的一項調查,法院通過訴訟費亂立名目和亂收費現象十分突出,原有體制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從這個意義上,這個辦法有其進步性。

 

  另一方面,張衛平指出,司法地方化使各級法院的人事、物資、財政等方面受制于并依賴于同級政府和黨委,使法院和法官在審判中不得不考慮和顧及地方利益,是造成地方保護主義的最根本原因,同時也是導致法院和法官庸俗化、功利化、工具化乃至司法腐敗的主要原因。

  長期以來,“以收定支”“收支掛鉤”等違反財政紀律的做法屢禁不止。經濟不發達地區特別是中西部一些地區基層法院辦案經費難以列入財政預算,即使列入也難以保證,法院辦案收取的訴訟費仍是一些地方核定法院經費的重要依據,“收支兩條線”名存實亡,執行走樣。有的地方為了解決經費困難而違紀多收亂收、多罰亂罰。一些基層法院院長常常把相當的精力用在跑經費上?!耙允斩ㄖА薄笆罩煦^”的做法,既妨礙法律和中央政策的執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法官公正履行職責,容易衍生腐敗行為。

  “根據我們的改革設想,法院的經費就應該由國家中央財政撥給法院系統,再由法院系統撥給各級法院,甚至可以像軍費一樣單列,法院不再受制于地方,地方法院一旦財政獨立、人事獨立,這些長期存在的弊病和問題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決了?!睆埿l平說。

  張衛平回憶,當時討論草案時,基層法院的困難就已經在預計之中了。這是一個契機,徹底切斷法院經費和訴訟費的關聯,既然國家下決心切斷關聯,那么也應該拿出財政轉移支付的資金,“國家拿出上千個億的資金來防止腐敗和司法不公實際上是很劃算的事情?!?/P>

  有消息稱,針對基層法院的實際困難,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會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研究制訂了草案,為了避免對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經費保障工作產生大的沖擊,最高人民法院已商有關部門研究具體解決辦法。同時,申請財政部加大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對部分法院因訴訟收費標準降低造成的困難給予專項補助。

  據稱,該辦法的根本宗旨是:法院只管辦理案件,全部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足額劃撥,辦公辦案經費實報實銷。

  無論最終出臺的方案如何,這都將是一招勝負手,要么一招不慎則滿盤皆輸,基層法院可能有崩盤之虞;或者一錘定音,敲定司法改革至關重要的一步,為今后的深入改革扎下堅實的根基。落子無悔,數十萬全國法官都在屏住呼吸等待國家長考之后的布局。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面對這一問題,國家高層和地方法院同樣焦慮:一種高屋建瓴,俯視蕓蕓眾生的疾苦和司法的弊端;一種是接著地氣,艱難地維持法律精神和司法正義在共和國的每一片土地能夠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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