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090827)
767.12億元中的那個0.12億元,放在整體數字里,是四舍五入的忽略項;而1200萬元,放到10個年運營額100萬的社會組織中,一定是他們精心規劃的工作重點??梢娡瑯右环皱X的結果實現是不同的。
責任編輯:史哲
評審:何雪峰 彭遠文
No.1 慈善捐款因何轉入財政
《南方都市報》,8月21日,作者:賈西津
(原文摘編)“八成地震捐款可能轉入政府財政”,民政部坦言這是受現實體制所限。
社會組織與政府都具有“公共性”,社會組織與政府花錢有何不同?比如賑災,政府要考慮全國地區平衡、各項救災需求的輕重緩急、災區與其他地區其他公眾的反應、賑災與其他社會目標的權衡等等。所以政府做出的最后決策,全局觀強,卻未必切中該事該地;調度有力,卻未必適應當事人需求;另外,政府通過層層運作,對資源的最后使用把握較低。舉個簡單的例子,767.12億元中的那個0.12億元,放在整體數字里,是四舍五入的忽略項;而1200萬元,放到10個年運營額100萬的社會組織中,一定是他們精心規劃的工作重點??梢娡瑯右环皱X的結果實現是不同的。
但現實是,我們的社會組織變成了替政府收錢的,而非花錢的。社會組織不作為花錢機制,如同企業不作為利潤機制,組織的特定社會功能實際已經不在了。
首先,政府包攬責任的慣性依舊強大。重大災害,政府總是強調社會捐款統一接受,統籌調撥,全盤考慮,指定捐款路徑,2007年《救災捐贈管理辦法》明確將民政部門等政府機構作為組織與接受捐贈的主體。普遍的社會組織事實上沒有募捐的法律資格。社會自發捐款最終轉入政府賬戶,是有法律前提的。
其次,動員性捐贈的途徑遠強于志愿捐贈機制的發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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