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福利的六十年再造

""在“大國崛起”成為流行話語之時,我們在此為每個國民的社會福利算一筆賬。我們經歷了計劃經濟時代的“國家負責,單位包辦”,市場改革之后的“社會辦福利”,再到如今“適度普惠”的晨光微現。

責任編輯:曹筠武 實習生 何旭

新中國六十周年系列專題之四

■編者按:在“大國崛起”成為流行話語之時,我們在此為每個國民的社會福利算一筆賬。我們經歷了計劃經濟時代的“國家負責,單位包辦”,市場改革之后的“社會辦福利”,再到如今“適度普惠”的晨光微現。這不僅僅是社會福利體系的變革,同時也是代表著國民權益進步的標記。

從單位國家保障走向個人社會保障,是一個伴隨著國家與公民權利消長而進退的過程

建國初期的福利救濟單據 圖/南方周末資料圖

在1950年代農村合作醫療體系的成功之后,新的農村合作醫療體系還要經歷一個較長的建立過程 圖/南方周末資料圖

 

計劃經濟時代:個人與國家的“交換”

1949年的一場特大洪水,把剛剛宣布建立新國的人民政府推到了救災的第一線。當時,這場特大洪水災害席卷了中國16省份,受災人口達4500多萬人,大批的災民和難民在各大中城市涌現。

后來被稱為“補救型”的福利救助體系由此延續。人民政府迅速接收、改造了國民黨政府、地方社區舉辦的救濟院、慈善堂以及接受國外津貼的宗教的或世俗的救濟福利機構,同時舉辦一批以組織災民、難民“生產自救”為目標的收養單位和貧民生產單位,統稱為“救濟福利單位”。

1951年,政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1956年,全國總工會頒布了《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辦法》。同年,政府發布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規定,農業生產合作社于缺乏勞動能力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病、殘、孤、寡社員,應給予生產上和生活上的適當安排和照顧,并使其生、養、死、葬都有依靠。“五保”就此開始。

1958年,《救濟失業工人暫行辦法》以國家的名義頒布。

政治性的內容很快被注入這些福利。1957年武漢市第一教養院規定,“搞好老殘教養工作,不只是使老殘吃飽穿暖,而更重要的是進行社會主義教育,提高他們的政治覺悟,使他們體會到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增進生活興趣”。

這一時期福利側重的,主要是優撫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和殘廢軍人。

隨后計劃經濟體系建立,城市被迅速納入“單位體制”,“低工資、高福利”成為當時單位人的生活方式。作為單位人,生老病死各種費用全部由財政和企業負擔,個人基本上不交納任何費用。這種高福利,被認為是,“隱藏著交換關系對個人加以照顧以求換出個人的忠誠,是‘照顧’和‘控制’的交易行為”。

不過,想有這種交換關系并不是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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