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的權力該大些還是小些——行政強制法草案背后的立法博弈
時隔兩年之后,行政強制法草案第三次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議程。不過在外界看來,這次審議,與上次一樣,亦有“激活搶救”的意味,因為按規定,一部法律草案如果擱置審議超過兩年,便成為廢案。
責任編輯:傅劍鋒 實習生 楊朝霞
在行政強制法草案的審議中,學術界希望能夠最大限度地壓縮行政強制的權力,但是實務界從實際行政執法的角度考慮,希望能多保留一些強制權。
學者認為,行政機關對執行權的渴望是顯然的,既然擁有了處罰權、決定權,再擁有執行權才是一個完整的行政鏈條。然而這完整性也大大增加了公權對公民私權的威脅性。
“說不清是哪些人在反對這個事情”
時隔兩年之后,行政強制法草案第三次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議程。不過在外界看來,這次審議,與上次一樣,亦有“激活搶救”的意味,因為按規定,一部法律草案如果擱置審議超過兩年,便成為廢案。
此前,該法律草案分別于2005年12月和2007年10月兩次接受審議,之間間隔也是近兩年。而此前的第二次審議,亦被認為屬于“激活”性質。
從1999起草行政強制法至今,十年之后,各方意見博弈,仍難有結果,包括此次審議。
事實上,與4年前剛剛進入人們的視野時一樣,行政強制法至今還面臨著很多人的誤解。人們認為行政機關已經有這么大權力了,為什么還要搞一個行政強制法給他們更大的權力。
“其實它是規范行政權力行使,保護公民權利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應松年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訪時說。
應松年的另一身份是“行政立法研究組”副組長。這個半官方半民間性質的研究組,在成立的20年里,先后起草或參與起草了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多部行政法的試擬稿。而除了行政強制法外,其它幾部重要法律都已經通過了全國人大的審議。
與同被稱為行政法典三部曲的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相比,行政強制法涉及的機構反而比較少,但其迫切性卻無人懷疑。
據統計,截止到2005年,中國現行行政法規有72部規定了行政強制,其中42部沒有上位法律依據,另外30部雖有上位法律依據,但有些規定也超出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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