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權力制約與權利救濟的平衡
當今中國常有這種現象:人們比較同一位階的不同行政機關之間權力差異時,其標準是能否拘人、封門、扣押物品。某行政機關對公民人身自由、財產采取強制性措施的權力越大,就意味著這個部門越“有權”。
責任編輯:陳敏 史哲 蔡軍劍
當今中國常有這種現象:人們比較同一位階的不同行政機關之間權力差異時,其標準是能否拘人、封門、扣押物品。某行政機關對公民人身自由、財產采取強制性措施的權力越大,就意味著這個部門越“有權”。如公安部門可拘押人員、查封公民與法人物品、搜查住宅,被公眾視為最強勢的行政部門;而工商部門、質監部門不能拘人,但能對公民財產依法作出處置,被視為次于公安機關的強力部門。
普通人對行政機關的這種比較,實質上是對行政強制權力的認知。行政強制,是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權力,但因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財產安全,此項權力一旦被濫用,對公民合法權利的侵害、對社會公平的侵蝕也是巨大的。事實上,濫用行政強制權力的案例屢見不鮮,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影響法治進程一大痼疾。在此背景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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