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偽證案宣判 吳淑珍判1年

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三人刑期較低,可以申請改服社會勞動,不用坐牢,而吳淑珍則必須發監服刑。

臺北地方法院1日對陳水扁家族4人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熏所涉偽證案作出判決:扁妻吳淑珍判刑2年,減刑為1年;扁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判刑1年,減刑為6個月;陳敏熏拒不認罪,判刑1年6個月,不減刑。

為“機要費”案作偽證獲刑

中新網報道,臺灣檢方“查緝黑金行動中心”2006年間偵辦“公務機要費”案,發現吳淑珍收集 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的消費發票進行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事先教唆3人向檢方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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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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