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難民”這道題
責任編輯:文平 郭力 實習生 徐臻
■編者按:據新華社報道,緬甸果敢地區的軍事沖突,“導致大量邊民涌入我境內”。云南省公安廳表示,中國“救助安置的有13000多人”。這股“難民潮”,考驗著中國 在應對邊境突發事件時的應對機制。而將來此類事件或許還會發生,規模也可能會更大,所以,如何界定“難民”,哪些機構承擔著怎樣的職責,如何與國際法對 接,這些問題,都有待明晰。
中國已經于1982年簽署了《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及相關議定書。
《國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包括500人以上“難民”涌入中國時,即成為最高級別的“I級突發事件”,須啟動最高等級的應急程序。
涉及重大國家公共安全時,由國務院統一領導。
中國上一次大規模接收的難民,是上世紀70年代末來自越南、柬埔寨等國的“印支難民”,人數約30萬。
盡管在此前國內媒體的報道中,多次提到“大批果敢難民涌入云南”,但實際上,此前外交部發言人、公安部發言人等官方信息發布渠道,從來沒有使用過“難民”一詞,而只稱“邊民”。
聯合國難民署北京代表處新聞官宋菁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國際法上對于“難民”地位的認定,主要依據1951年《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及1967年《關于難民地位的議定書》。中國已經于1982年簽署了這兩個文件。
據國際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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